据中国医药报江苏讯 近日,南京市药监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南京市农村镇(街)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管理规定(暂行)》。
南京市约72%的村卫生室由农村镇(街)卫生院代购药品。但有些乡镇卫生院将代购演变成纯销售行为,甚至存在擅自加价、不建立代购台账、仓储条件不合格等现象,给农民群众用药带来安全隐患。为此,南京市药监、卫生部门在新出台的规定中要求被委托代购方须制定药品代购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出库、配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及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等。此举规范了药品代购行为,并为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